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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片通,名片王[深圳汉王711]
24 octobre 2005

矽感起诉汉王背后

2004年6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专利侵权诉讼。控方深圳矽感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自汉王科技有限公司的"汉王名片通袖彩"等四款产品分别或同时侵犯了其"名片型扫描器"等四项专利。

随即,深圳中自汉王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对"名片型扫描器"实用新型专利做出无效宣告的请求。该请求被裁定不予支持。2004年4月14日,深圳市中自汉王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记者日前向矽感科技几位负责人了解了此次纠纷的背景。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也给本报发来了《关于名片通专利纠纷的情况说明》,这是汉王迄今对此次纠纷的唯一公开回应。

"名仕通"这类产品看起来简单小巧,但从壳体的名片进出口,到内部的驱动、扫描装置,都可以申请为专利权利要求的一项。

"汉王侵犯了我们的技术,这就是起诉的原因。"矽感微讯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修仁表示。

这是否就是事情的全部?记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发稿时这起诉讼尚未做出审理结果。知情人士称目前存在很大变数。

"软硬互换"的合作

矽感和汉王曾经有一段为时不短的上下游合作关系。

名片扫描仪的核心,一是影像传感器(CIS)硬件,二是汉字光学字符识别(OCR)识别软件。CIS一直是矽感安身立命的核心技术,汉王的OCR软件也具有公认的实力。据知情人士介绍,大约在三年以前,汉王"名片通"用的是矽感扫描仪,矽感"名仕通"用的则是汉王的OCR软件,双方存在"软硬互换"的合作模式。汉王在《关于名片通专利纠纷的情况说明》中也指出:"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矽感)曾经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前的汉王名片通5.0版使用的'袖宝'扫描仪就是该公司提供的产品。"

因此,这场官司要分清孰是孰非,必然要详细追溯双方在合作中是否存在对对方专利的实施许可,真相如何有待于法庭对此的调查和双方举证。

从1999年到2001年,国内扫描仪市场高速增长。便携式扫描仪刚刚面市时,价格不菲,汉王、蒙恬等品牌的名片扫描仪价格动辄千元以上。

汉王等品牌往往购买矽感等厂商的扫描仪硬件,加上自己的OCR软件制作成名片通出售。而作为一个拥有CIS核心技术的企业,矽感仅靠提供扫描仪硬件就可以获得较高利润,此外其便携式扫描仪产品在美国等市场也有销售收入。

竞争领域交叉

2001年开始,矽感也在国内销售自有品牌的便携式扫描仪产品,包括"图文通"、"证照通"和"名仕通"系列。"过去(从2001到2004年年中)矽感扫描仪一直专注于高端市场,对中低端市场采取了避让。"深圳市世纪开元实业有限公司主管数码及外设销售的副总经理刘许先说。世纪开元是矽感集团的四个成员公司之一,负责集团的销售业务

但是随着市场成熟,2001年开始扫描仪市场的总体容量增长放缓,提供扫描仪硬件的利润越来越薄,而且矽感在北美市场已经力挫群雄,国内高端市场的拓展空间又非常局促。"由于矽感的扫描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成本大幅下降。"刘许先说,"矽感决定开始进军低端扫描市场。"

矽感在扫描技术上取得了什么重大突破呢?据透露,使用专有的节约材料技术,矽感实现了CIS的规模生产,扫描仪的成本降低了50%。矽感旗下便携式扫描仪随之开始大幅降价,将便携扫描仪系列产品的价格压低到平板扫描仪的价位,"名仕通"零售价从780元降至399元。

此时中低端市场已经为汉王、蒙恬等品牌所盘踞,矽感自己要渗透低端市场,难免发生冲撞。为此,矽感以"全球维权行动"意图清洗市场,因而首先将矛头指向汉王,控诉汉王"汉王名片通袖彩"等四款产品分别或同时侵犯了其"名片型扫描器"等四项专利。

对此,汉王的回应是"争议问题来自上游厂商所提供的硬件产品",这其中就包括由台湾某科技公司提供的"袖彩"扫描仪。

诉讼时效成焦点

除了专利权利要求外,这四项专利的诉讼时效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汉王科技在《关于名片通专利纠纷的情况说明》中写道:"(矽感)在2001年6月28日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影像感测走纸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2002年5月15日才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01242459.5)。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在该公司获得'影像感测走纸装置'专利注册以前,汉王科技早在1999年就已经销售了同类型的产品。"

接受记者咨询的法律界人士就此表示,尽管矽感部分专利的获得时间在汉王销售同类产品之后,但我国专利法规定诉讼时效是由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两年,法庭需要考虑双方举证和相关调查,才能确定矽感的对这些专利的诉讼权限是否到期。

两年前,矽感与汉王就名片扫描仪专利也曾发生过纠纷。2002年中,矽感科技控股有限公司(Syscan Technology Holdings CO., Ltd)认定某种型号的汉王"名片通"对其专利产品"名仕通"形成侵权,并就此向深圳知识产权局请求调查,要求终止深圳中自汉王对该产品的销售。"虽然是诉诸行政方式,但也体现了矽感对自己权利的要求,有可能被作为诉讼时效暂停的依据,重新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该法律界人士表示。

知识产权的纠纷往往旷日持久,这起诉讼的审理结果也有待时日。即便如此,双方仍未因此而终止合作。汉王在《说明》中表示:"如果深圳的这家公司(矽感)能提供更优性能的产品,汉王科技希望能继续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而矽感方面有负责人也表示,双方的合作并未终结。

相关新闻:第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期间,矽感科技向高交会知识产权工作组提起诉讼,主张蒙恬"名片王"侵犯了矽感科技名片扫描器的核心技术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经过调查取证,"名片王"在展馆的展出和相关广告被停止。

资料链接:

"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从1998年开始名片通产品的研发,1999年推出第1版,1999年底推出第2版,2000年推出第2.5版,2001年初推出第3.0版,2001年底推出5.0版,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为去年推出的第6、0版产品。在扫描仪硬件方面,汉王名片通自问世以来已经采用了许多家企业提供的产品,如第2.5版以前就是采用台湾Avigramm公司的产品,从3.0版到现在的6、0版,以及新近推出的A8商务版采用的则是"袖彩"和"袖宝"扫描仪,其中"袖彩"是由台湾某科技公司提供的,"袖宝"则是由诉深圳中自汉王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的深圳某公司提供的。"

--摘自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名片通专利纠纷的情况说明》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章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一章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一章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七章第六十二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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